有關裙房設計的幾個問題:
高層建筑主體下方是否屬于裙房?
如果這部分屬于裙房,如何進行消防設計?
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的隔離措施是什么?
1、裙房概念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2.1.2 裙房:
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與建筑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屬建筑。
裙房概念示意
按規(guī)范理解可以得出結論:主體下方不是裙房!
但實際工程中,主體下方大概率會布置為裙房功能。因為主體下方如果不作為裙房功能,幾乎無法使用。
那,這一問題該如何解決呢?
山東和浙江給出了明確的解決辦法
2、裙房功能延伸到主樓投影之內(nèi)的措施
1、山東做法
《山東省建筑工程消防設計部分非強制性條文適用指引》第6頁,建筑專業(yè),第2.1.4條提到:
高層主體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屬建筑高度不超過24m(含裙房部分),當和上部高層主體建筑進行了嚴格的防火分隔后,是否可以按各自的高度進行消防設計?
高層主體建筑下部(即投影部分)的附屬建筑高度不超過24m(含裙房部分),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高層主體建筑與附屬建筑的防火分區(qū)、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設置可根據(jù)各自的高度分別按《建規(guī)》執(zhí)行:
1 附屬建筑與高層主體建筑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2附屬建筑與高層主體建筑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及穿越通風管道的防火墻和不開設洞口(消防電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分隔;
3 附屬建筑與主體建筑的疏散樓梯應完全獨立,且不應設置相互連通的門窗洞口;
4 附屬建筑外墻與高層主體建筑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實體窗檻墻或挑出寬度不小于1.0m、長度不小于開口寬度、兩側各延長0.5m的防火挑檐。
山東省消防指引中指出了,高層主體建筑的下部附屬建筑(高度不超過24m),可以按裙房來做,但前提是必須要做好上方所列的各項措施。
可以看到,指引中所列出的各項措施中考慮了很多,比如:按嚴格要求設置防火墻、樓板、實體窗檻墻以及防火挑檐等,做到了墻、板、窗都要分隔。
其中,分隔樓板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也就是現(xiàn)澆樓板厚度必須達到100mm。
依山東做法,上圖黃色部分樓梯,不管是主樓投影內(nèi)還是主樓外,都可以按照自己的建筑高度來設計(封閉樓梯間,甚至開敞樓梯)。
我們還可以看到,裙房之所以可以不按高層建筑的嚴要求來設計,是因為做了嚴格要求的分隔措施。
但應該注意,山東指引中,在門、窗、洞口橫向的防火分隔中有所遺漏。作為設計師,應考慮門、窗、洞口橫向的防火分隔距離至少≥4米。
2、浙江做法
《浙江省消防技術規(guī)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20版)》第8頁 1.5.3條提到:
除住宅與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以外的多種功能組合的高層公共建筑下部的附屬部分,當同時符合下列1~3款規(guī)定時,主體建筑與附屬部分的安全疏散和消防電梯設置可根據(jù)各自的高度分別按規(guī)范執(zhí)行;
當附屬部分同時符合下列1~4款規(guī)定時,主體建筑與附屬部分的安全疏散、消防電梯和防火分區(qū)的設置可根據(jù)各自的高度分別按規(guī)范執(zhí)行:(附圖1.5.3)
1 與主體建筑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
2 與主體建筑的疏散完全獨立;
3 與主體建筑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通風井道井壁不得開口,強、弱電、給排水管井井壁檢修門采用甲級防火門)及不穿越通風管道的防火墻和不開設洞口(消防電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50h的樓板分隔;
4 與主體建筑相接處外墻上、下層開口之間的實體墻高度和兩側的門、窗、洞口最近邊緣之間的實體墻寬度均應不小于4m。
原附圖 1.5.3 多種功能組合的高層建筑下部的附屬部分
可以看到浙江的更細致了:
1、當裙房和主樓之間,外門墻洞口不做分隔時,主體下方也可以用做裙房功能,但裙房的防火分區(qū)是有限制的;
2、當外墻做了嚴格分隔時,防火分區(qū)也可以更大,但要求分隔更嚴格,上下左右均應不小于4m。
此外,與山東省消防指引相比,浙江要求的分隔樓板耐火極限要更高:不低于2.50h,也就是現(xiàn)澆樓板厚度必須達到120mm。
3、裙房功能延伸到主體投影之內(nèi)后,具體做法
做好嚴格的防火分隔后,裙房帶來哪些變化?
①、耐火等級不能降低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1.1-注3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裙房的防火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有關高層民用建筑的規(guī)定。
裙房之所以稱為裙房,它不等同于多層建筑,因為它是與高層建筑相連的建筑,所以耐火等級是不能降低的。
②、防火分區(qū)可變大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3.1條
除本規(guī)范另有規(guī)定外,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shù)、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5.3.1 的規(guī)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級建筑的允許建筑高度或層數(shù)、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原來按高層民用建筑要求,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1500㎡,
現(xiàn)按單、多層居用建筑要求,防火分區(qū)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可以達到2500㎡。
③ 樓梯形式有變化
依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5.12條:
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 的二類高層公共建筑,其疏散樓梯應采用封閉樓梯間。
注:當裙房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設置防火墻時,裙房的疏散樓梯可按本規(guī)范有關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
由此可以得出結論:
a、做好嚴格的防火分隔后,樓梯即便位于主樓下方也可以為封閉樓梯間;
b、樓梯形式甚至可采用開敞樓梯
④、疏散距離
依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5.17條,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離,也有相應改變。
原按高層設計要求:40m、20m
現(xiàn)按單、多層的話要求:40m、22m
注:
1 建筑內(nèi)開向敞開式外廊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敞開樓梯間的直線距離,當房間位于兩個樓梯間之間時,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5m;當房間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時,應按本表的規(guī)定減少2m。
3 建筑物內(nèi)全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tǒng)時,其安全疏散距離可按本表的規(guī)定增加25%。
⑤、疏散寬度
依《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5.5.18條,疏散寬度也有變化,總結對比數(shù)據(jù)如下:
結語:
總的看下來,需要注意的是,在實際工程的應用中,絕大部分高層的裙房,最終仍然會是人員密集的場所,安全疏散還是需要按照人員密集場所來設計。
而做好分隔后,最大的變化和好處主要有以下兩點:
1、防火分區(qū)變大,布置更靈活;
2、置于主體下方的樓梯間不需設防煙樓梯間,空間利用更高!
總之,面對規(guī)范的強制條文,山東省和浙江省權威機構結合實際問題,給出了更為合理、實際、可靠、人性化的對應方案,值得大家借鑒學習。
文章來源:圖圖規(guī)范